2018年广东广州生育保险新政策,生育保险报销条件_生育险报销标准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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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州生育保险新政策
  惠及更多人群
  男职工参保,其未就业配偶参照城乡居民医保的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可享受一定额度的生育医疗费待遇。因客观原因在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失业的参保人,生育津贴可继续享受。
  参保未满1年也可报销
  此前,参保未满一年不能享受生育保险。而《办法》中:对累计参保缴费未满1年的参保人给予延迟报销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为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标准的80%(其余的20%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分担),并且也可申领生育津贴。
  60天产假津贴改由企业发放
  《办法》规定,由广州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独生子女奖励35天产假和晚婚晚育奖励15天产假的生育津贴、男配偶10天看护假期工资,改由企业支付。
  纳入报销产检不限次数
  老办法规定,产妇在怀孕16周后才能享受第一次产检,而且还有次数限制。《办法》中:产妇办理生育保险就医凭证的时间将提前到孕12周,且将不对产妇的产检次数进行限制。
  无痛分娩也将可享相应待遇
  新办法在基本生育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允许参保人自主选择“无痛分娩”等特殊医疗服务。
  生育保险的办理条件:
  一、办理条件:
  男职工参加广州市生育保险缴费累计满一年
  其配偶未就业,妊娠满12周后至分娩前申请办理生育定点医院就医确认
  符合生育政策规定正常分娩
  符合生育政策规定,因特殊原因计划内终止妊娠的,在行流产或引产手术前办理(不需满12周),可在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就医凭证
  二、所需材料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一式两份
  《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或预产期诊断证明(核实原件留复印件)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如计划生育服务证(核实原件留复印件)
  配偶有效身份证证件:身份证或港澳台通行证(核实原件留复印件)
  配偶近期证件照片一张(小一寸彩照)
  配偶有效广州市失业登记证件(核实原件留复印件)
  与参保男职工配偶关系证明,如结婚证
  户籍所在地的县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卫生部门出具的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证明(核实原件留复印件)。
  热点问答
  1、生育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职工只要没有特殊要求,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基本就可以做到自己不花钱。”朱晓文告诉记者,参保职工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新规还明确,生育医疗费用实行按单元、病种付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改变了原来职工“先垫支后报销”的传统做法。
  2、拿到的生育津贴低于原工资标准,怎么办?
  新规明确,生育津贴是职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若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原工资标准,怎么办?新规首次予以明确,“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3、连续缴费不满十个月的,还能享受吗?
  针对各地生育保险等待期期限长短不一,管理办法不同的问题,为切实保障参保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新规明确,职工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的生育医疗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4、职工未就业配偶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新规明确,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职工参保地规定的生育的医疗费用标准的50%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同时还规定,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应当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待遇,生育保险不再重复支付其待遇。
  5、哪些费用不能报销?
  为规范生育保险支出管理,防止基金被侵占和挪用,新规还明确了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包括不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急诊、抢救的除外)、不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应当由医疗保险和公共服务项目支出的费用以及在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等。
扩展阅读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指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的条件,其基本条件是女职工或男职工的配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另外,用人单位理应依法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未依法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标准,承担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