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义近字辨析(三)] 常见近义成语辨析

  一字之差的教训   ――谈“订”与“定”   据报道,有一位姓李的先生为购买一辆POLO牌轿车,向车行预付订金5000元,双方约定一个月后交货。订金收据写的是“预付定金5000元”,李先生当时没在意写的是“订金”还是“定金”,只看了一下上面写着5000元,就放心地走了。半个月后,李先生要求退车。车行告诉他,车可以退,但“定金”不能退。李先生大惑不解,质问为何,经理笑着说:先生交的是“定金”啊,这是不能退的。李先生大呼上当,追悔莫及。类似李先生这样的案例,还频频发生在房屋买卖或租赁中。
  “订”是形声字。本义为评议、评定,引申指改正、商定(经研讨或协商后把计划、章程、合同等确定下来)、约定(经商讨或按一定程序约定)、装订。
  “定”是会意兼形声字。本义为安稳、平静,引申指安定、决定、固定、约定(已经约定或规定了的)。
  “订”与“定”都有商定、约定义,但“订”带有契约的性质,如“订单、订购、订货、订户、订婚”等,着重于商讨的过程,带有庄重色彩;“定”带有决定义,一般是单方面的,无须经过双方商讨,如“定产、定销、定级、定价”等,着重于确定的结果,没有特殊的庄重色彩。
  作为语文用词,“定金”和“订金”在语义上差别不大。但在法律上,二者区别则是不容忽视的:“订金”只是预付的部分货款,有某种承诺的意思,不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是买方对卖方的保证。在卖方违约是否双倍返还的问题上并不明确。如果卖方违约,只要求退还买方订金即可。而“定金”(俗称定钱)是履行合同的保证金,是一方当事人为保证履行合同而先行付给对方的款项。如果买方违约,定金不退;如果卖方违约,就要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懂得这些道理,我们就再也不会上当受骗了。
  “树阴”的诉说
  ――谈“阴”与“荫”
  一篇题为《柳树“抹头”不会破坏其生长》(《京华时报》2007年1月15日)的文中有这样一句话:“夏天时大家都喜欢在那些老树的树荫下乘凉。”还有一篇题为《沙害不除冶沙不止》(《人民日报》2007年3月28日)的综述中写道:“向沙害宣战为子孙后代多留绿荫。”这两例中的“树荫、绿荫”分别应写作“树阴、绿阴”。
  “荫”与“阴”是同音同源字,古汉语中二者在表示荫庇、覆盖义上是相通的,后来表示这层意思时均用“荫”而不用“阴”。1985年修订颁布的《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明确规定:“荫”统读yìn,“树荫”“林荫道”应作“树阴”“林阴道”。“荫”不再有yīn的读音。然而,现在还有不少人仍坚持“荫”应保留yīn的读音,认为“树阴”应写作“树荫”,“绿阴”也应写作“绿荫”。如果“荫”可读作yīn,那么香港特首曾荫权先生是否也可以称作“曾荫(yīn)权”先生,抑或写作“曾阴权”?恐怕特首阁下是不会同意的。令人不解的是,个别人还用“树阴”“林阴道”等词说事,某些辞书至今还在为此推波助澜,显然是不规范的行为。坚持“荫”可读yīn,会误导读者;反对“荫”在树阴等义上简化为“阴”,会误传语文信息,实在是很不应该的。语言文字的规范工作须要大家来宣传,大家来推行!